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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住房公积金

  1. 什么是自由还款?
  2. 自由还款方式有哪些特点?
  3. 最低还款额是怎么确定的?
  4. 如何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手续?
  5. 怎么办理提前还款手?
  6. 贷款逾期了,怎么办?
  7. 偿还贷款的钱都包括什么?
  8. 如果一次还款钱还的比较多,以后几个月是否可以不还款了?
  9. 既然只要每月不低于最低还款额还款就不逾期,那每月就按照最低还款额还行吗?
  1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何时发布的?
  11. 住房公积金是谁的?
  12.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13. 住房公积金有那些用途?
  14. 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性质的职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15.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16.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17.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18.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19.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0. 位因亏损缴不起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21. 住房公积金是否计算利息?
  22.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3. 在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24. 职工怎样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查询住房公积金?
  25. 购房人已支取公积金,其配偶方如何支取公积金?
  26. 是否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27. 职工下岗住房公积金怎么上?
  28. 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支取时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29.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0.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自由还款?

自由还款就是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您在每月还款数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有哪些特点?

1) 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自由设定;

2) 可以通过呼叫中心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

3) 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您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可以减少您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最低还款额是怎么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您申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和房屋折旧,确定您的最低还款额。

如何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手续?

在借款偿还期间,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可通过以下方式调整月还款额:一是可通过呼叫中心电话委托调整月还款额,每期有两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二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管理部,通过柜台书面委托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操作,每期有一次利用该方式调整月还款额的机会。

需注意的是: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手续;若在一期内进行了多次的通知,则以向呼叫中心电话委托和柜台书面委托的最后一次有效通知金额为准;您不能一次通知多个月的还款额,但在此期间,如不再通知,就以上次通知额一直扣划下去,直至再次进行调整为止。

怎么办理提前还款手?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由于您可以自由设定还款额,所以不存在提前部分还款。如果想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有两种办法:

一种办法是:可以于下一还款日把贷款全部还清,但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呼叫中心进行委托或到管理部办理手续。

另一种办法是:也可以在下一还款日之前把贷款全部还清,但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管理部办理手续。

贷款逾期了,怎么办?

若贷款逾期了,可以在下一还款日或约定的某一天按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办法偿还逾期贷款。

偿还贷款的钱都包括什么?

是这样分配的:如果个人贷款逾期,按照先偿还逾期,后偿还正常的原则,对于逾期的部分,先偿还最早一期的逾期额,然后依次按顺序偿还。如果个人贷款没有逾期,或逾期部分还清后还有剩余,则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

如果一次还款钱还的比较多,以后几个月是否可以不还款了?

不可以,以前还的钱不能用于冲抵以后的还款,每月还需要按时还款,否则贷款将要逾期。

既然只要每月不低于最低还款额还款就不逾期,那每月就按照最低还款额还行吗?

虽然每月以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不会有逾期,但如果一直按最低还款额度还款,到贷款到期时就会有一大笔剩余贷款要还,比如说购买一套住房,借款期限20年,金额30万元,则每月的最低还款额为1493元,如果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那么,最后一期要偿还137000多元。

如果不能偿还也是要计算逾期罚息的,而且贷款已经到期了,不能还款的话房子要被处置,想要慢慢偿还已经来不及了,所以还是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置每月还款额度,不要使自己最后面对巨额贷款无力偿还,自由还款是为借款人提供了一个根据自身不同阶段收入支出进行合理规划安排贷款偿还的自由,而不是简单降低借款人每月还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何时发布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

住房公积金是谁的?

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有那些用途?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什么样的单位、什么性质的职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和在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住房基金管理处办理缴存登记,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到“中心”指定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乘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基金管理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基金管理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因亏损缴不起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因严重亏损,确实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由法定代表人商同级工会后提出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住房基金管理处审核。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间内可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是否计算利息?

是。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⑵ 离休、退休;

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⑷ 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

⑸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⑹ 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的比例的。

在外地购房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支取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支取公积金即可。具体方式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职工怎样用住房公积金查询卡查询住房公积金?

1、查询机查询:在市中心指定查询点的查询机上,根据输入密码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拨通95001300或96001300后,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个人帐号)”+“密码”进行查询,本查询只收市话费,不收声讯费。

3、ATM机查询:在本市工行或建行各网点的ATM机上,根据提示输入正确密码后,屏幕显示个人数据,同时查询卡将自动退出。

购房人已支取公积金,其配偶方如何支取公积金?

主购房人的配偶方支取公积金时,除提交主购房人办理公积金支取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结婚证,并且夫妇双方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是否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不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应提供办理支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确定支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办理购房支取时应先提供购房发票再办理公积金支取。

职工下岗住房公积金怎么上?

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支取时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0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字[2003]42号)的规定,职工在购买住房二级市场房屋(即购买自住二手房)时可以支取购房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支取时,购房人须提供购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字 [2001]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北京目前提取比例为8%)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根据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关于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经二[2000]842号)规定,北京市的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2]字第100号)规定,在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单位可向市中心所属各归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申请,经批准其超过上限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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